【明報專訊】由港鐵(0066)與新世界(0017)合作發展的沙田「溱岸8號」,有買家於數年前斥資5631萬元購入複式單位及車位,收樓後卻發現單位嚴重漏水,經資深驗樓師詹濟南檢查後更發現共有95處「甩漏」,包括露台欄杆不穩固、玻璃崩花,需全部更換等。業主日前入稟高院指港鐵違反買賣合約,要求賠償217萬元損失。 5631萬購入 玻璃崩花需換大門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謝日華及蔣苑芹為原訴公司禮鴻有限公司的股東兼董事,涉案的樓宇買賣合約亦由他們簽署。入稟狀指出,原訴於2012年10月與被告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簽約,以5475萬元購入溱岸8號1座45樓及46樓的複式單位。翌年7月10日,原訴再斥資156萬元購入車位。 原訴於2013年5月24日到涉案單位收樓,獲告知單位內的全部玻璃有瑕疵,更需要全部更換。原訴其後委託資深驗樓師詹濟南驗樓,發現單位共有95處「甩漏」,包括全部玻璃崩花及有焊漬、趟門不貼框及漏水、工作露台右側欄杆不穩固、部分牆身不平滑需要重做、雲石台崩裂以及大門需整個更換等。原訴曾向港鐵及新世界投訴,但港鐵後來只派人更換雲石台及作小量「執漏」。 執漏16個月 追租金損失 入稟狀續指出,單位入伙後嚴重漏水,結果花了16個月時間才完成「執漏」,令原訴遲遲未能入伙,作為輔助設施的車位亦無用武之地。原訴一方指出,買賣合約訂明賣方收到買方的投訴後,須在合理可行的情G下盡快「執漏」,故認為被告違反合約,遂興訟向被告索償217萬元,其中包括單位和車位的租金損失共198.5萬元,以及驗樓費、差餉和管理費等損失。 【入稟編號:HCA15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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