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顧問任立三提醒人在中國的移民,即使是拿到一次使用的旅遊文件,也有可能被移民官認為是已喪失身分的申請個案,只是申請人符合過去一年曾至少返回加拿大住過一天的規定,才獲發旅遊文件,但實際上已失去身分。 任立三說,他曾接獲兩名中國移民求助,他們都是拿旅遊文件返回大溫,並且申請了新的楓葉卡,沒想到卻接獲移民部回信說「他們已無永久居民身分」,這時他們只好求助律師,並向聯邦法院申請,給予上訴保留永久居民身分的機會。 他指出,這兩名申請人是在上海簽證辦事處申請旅遊文件,由於並未能滿足4年內居住2年的條件,所以被認為違反規定,而取消其永久居民資格,但又因為申請人符合在過去一年曾經返回加拿大並居住至少一天的規定,所以移民官依法仍需要發給他們一次使用的旅遊文件,於是他們雖然已無身分,仍是拿到旅遊文件。 任立三表示,這兩名中國移民說,收到旅遊文件時並未註明他們已無身分,所以他們並不知情,他因此提醒中國移民在收到旅遊文件時,應該檢查有無附帶的信件,信件是否提到申請人的身分問題,以免誤會仍有身分,但其實身分已被取消。 任立三說,如果申請旅遊文件被拒,有60天時間向移民上訴部門(IAD)上訴,人不一定要在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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