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食衛局就36個月以下嬰幼兒奶粉及食品規管提出最新建議,其中新增對「醫藥療效聲稱」規管,訂明嬰幼兒奶粉及食品不得作出有關聲稱,以堵塞這些食物不受醫藥條例監管的漏洞。至於針對嬰幼兒食物的規管較奶粉寬鬆,獲准做營養及健康聲稱,當局建議給予奶粉商18個月寬限更換新聲稱,而食物商則獲至少兩年寬限。 食衛局今年初為嬰幼兒奶粉及食品的營養及健康聲稱諮詢4個月,當時諮詢文件無提及規管醫藥療效聲稱。食衛局昨提交予立法會最新文件則指出,諮詢期間,有意見關注現時一些聲稱具醫藥療效的產品,不受藥物或中成藥及《不良廣告(醫藥)條例》規管,當局考慮到嬰幼兒奶粉和食物並非用作治療或預防疾病,故建議日後不可作醫藥療效聲稱。該局解釋,修訂是為免規管工作有漏洞,並保障嬰幼兒健康。 嬰幼兒食品准營養聲稱 文件指出,當局在諮詢期內共收到131份意見書,其中有關「准許嬰幼兒食物作營養及營養素功能聲稱」獲較多反對意見,逾100名本地兒科醫護更促當局禁止相關聲稱。 不過,食衛局認為嬰幼兒斷奶期內已能吃一般食物,嬰幼兒食品非主要營養來源,部分海外地區亦准許有關聲稱,故最終決定准許嬰幼兒食品作上述聲稱,但不能作減低疾病風險聲稱。至於嬰幼兒奶粉,則禁止所有營養及健康聲稱。 奶粉商18月寬限 食物商兩年 業界提出至少24個月寬限期以作準備,食衛局最終建議嬰幼兒奶粉商只獲18個月寬限,但嬰幼兒食物處理產品聲稱申請需時,故可獲至少兩年寬限。 另外,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上月決定,把食物中人造反式脂肪來源「氫化植物油」列作食物添加劑規管,未經批准不可在食物中使用。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昨回覆立法會大會質詢時稱,食品法典委員會暫無建議把氫化油列作食物添加劑規管,故本港亦暫不會跟隨美國做法,但會繼續留意國際最新發展,審視規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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