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學生涉於今年2月8日在屯門參與反水貨客示威時襲警,襲警案昨開審時,兩名在案中擔任證人的偵緝警員,均對在撰寫口供前與同僚互相「夾時間」一事直認不諱;警員並在作證期間,不避嫌與另一名將會作證的警員一起吸煙,裁判官直指兩人行為令自己身處令人懷疑的情G。有大律師稱,撰寫口供前「夾時間」及於作證期間一起吸煙,未必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除非所述的事件純屬虛構,若「夾口供」的出發點只是為了「夾時間」,未必構成妨礙司法公正。他又解釋,證人在作供期間不可與他人討論案情,但由於沒有證據顯示兩名警員在吸煙期間曾談及案情,只是一起吸煙未必可以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針對裁判官指涉案警員撰寫口供前「夾時間」,及於作證期間一起吸煙的行為,警方發言人指已知悉裁判官的裁決,將會研究法庭日後頒下的判辭,以決定適當的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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