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圖博民族自決會」成員招顯聰被指於去年10月17日「佔旺清場日」衝擊警察防線。經審訊後,招被裁定阻差辦公及拒捕兩罪成立。招昨堅稱無罪,拒絕讓其代表律師為他求情。裁判官判刑時稱,執行職務的警員需要被保護,加上招毫無悔意,判其入獄4星期。 辯方表示,招顯聰(30歲)堅稱自己無干犯以上控罪,不需要代表律師為其求情。由於招今次定罪違反了去年6月擅闖軍營案的一年緩刑令,辯方希望裁判官能酌情處理。 違闖軍營案緩刑令 堅稱無罪拒求情 裁判官判刑時說,案發當日招用雙手及身體衝擊警察防線,需要多名警員阻止,招更用力反抗,令多名警員受輕傷。裁判官稱,執行職務的警員需要被保護,而招的背景報告顯示他毫無悔意,就兩罪判他入獄3星期,加上招在被判緩刑令後的4個月內再犯案,最終判其合共入獄4星期。招被判監後隨即申請上訴期間保釋,並表示願提供1000元保釋金。裁判官批准招以1.5萬元現金保釋。據悉,招或會因不能籌到足夠保釋金而未能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KTCC5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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