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佔領中環行動秘書處義工陳玉峰的胞弟陳白山,被指於佔領行動開始次日在金鐘龍和道拳打警長胸口。陳事後被控襲警及未有按規定出示身分證兩罪,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500元。裁判官又裁定陳有「合理可能性」曾被警員毆打,指陳身上的傷「仲傷過警察」。陳在庭外稱,警員在法庭上作假證供,會追究他們妨礙司法公正。 陳:警作假證供 會追究 聲稱遇襲的警長黃樂早前供稱,去年9月29日晚近11時,他應高級督察殷瀚揚的指示,處理陳白山(24歲)對警車未有停車熄匙的投訴,解釋警車在突發情G下可獲豁免,但陳不滿意。警長要求陳出示身分證,陳卻拳打其胸口一下,揚言「用刀捅你都仲得」,警長見狀與同事合力將陳制服,事後警長的胸口有瘀傷。 陳自辯稱,當日他與數名朋友談及警車沒熄匙,白衣警官突攔茈L質問: 「你係咪咁×堅持,我囓諨p休息關你×事?」又揚言「咁你係咪要人招呼鴽A魽H」隨即有逾20名警員把他包圍。眾警後來以搜身為名,多次把他的頭撞向鐵欄,其後把他拖上警車繼續拳打鼻樑、掌摑及膝撞他,又用水樽等硬物攻擊他的頭和下體。 以搜身為由被20警包圍 裁判官梁榮宗昨裁決時批評警員的證供,指出庭作供的高級督察殷瀚揚及警長黃樂均沒說出真相。例如他們聲稱禮貌地回應陳停車熄匙的質問,但裁判官指當時正值佔領行動第二天,警方與示威多番出現衝突致疲於奔命,陳又作出挑釁行為,認為警員以禮相待的講法「難以令人相信」。 對於警長供稱陳白山隨他走了8米,到附近鐵欄外聽他解釋警車為何不用停車熄匙,裁判官認為根據陳庭上表現,他是個偏激衝動的人,不會有耐性聽人解釋,認為警長所述的情境「無可能發生」。此外,督察曾供稱不清楚案發經過,裁判官質疑他「唔應該知道咁少洁v,尤其他作為現場指揮,沒他的命令,眾警不會隨便行動,認為他只是想置身事外。 官批警證供難令人相信 至於未有按規定出示身分證的控罪,裁判官指陳白山雖然承認案發時沒帶身分證,但由於警員在沒有合理法律基礎下把陳截停及要求他出示身分證,裁判官遂判他無罪。 【案件編號:ESCC8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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