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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匿名捐款能否信譽良好 法界爭論
查錫我:未必要具名 何君堯:戴陳違指引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收取匿名捐款、該院前院長陳文敏經手其中一筆捐款事件,港大校務委員會將審議有關審核報告及涉事者回應。本報翻查廉政公署向各院校提供的指引及港大內部捐款指引,分別列明院校不應收取來源可疑的捐款,及捐款須來自信譽良好的來源。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接受查詢時稱,匿名捐款不代表來源可疑或信譽不良好,認為戴、陳二人均無違反指引;香港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則指出,捐款者須具名才符合指引,認為二人都違反。戴、陳二人至昨晚截稿前未回覆本報查詢。

戴陳未回應

港大內部捐款指引列明捐款須來自信譽良好的來源(reputable sources),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執業大律師查錫我指出,信譽良好的來源不代表來源必須具名,匿名捐款者亦可是信譽良好的來源。他舉例,一個有社會地位的慈善家以匿名方式捐款,雖然他是匿名,但他同樣是一個信譽良好的捐款來源。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亦同意查的講法,他指「條例的精神是如果你明知捐款是黑錢就不可以收」。陸指出,除非有人能證明捐款是來自不正當的來源,教職員無責任調查及核實,「只要他相信是來自信譽良好的來源就可以」。

查:指引未清晰禁匿名捐款

戴耀廷將其中一筆30萬元的匿名捐款交法律學院舉辦香港政制發展和法律教育活動,陳文敏以院長身分接收。查錫我認為,只要陳文敏在接收款項時相信戴耀廷不會收受信譽不良好的捐款,他亦沒有違反指引。查錫我續指出,整份港大的指引從無清晰表示不可收取匿名捐款,看不見戴、陳有違反指引的地方。

何:匿名無法證明信譽好

不過,香港律師會前會長兼現任理事何君堯不同意,他指出捐款來源須信譽良好,即代表捐款者必須具名,因匿名捐款者無法證明其信譽良好,故認為戴耀廷及陳文敏的做法均有牴觸指引。

廉署亦針對大專院校編定處理捐贈指引(Partner for Excellence-Administration of Donations),列明大專院校不應收取可疑來源的捐款,查錫我指出,匿名捐款同樣不等如可疑捐款,除非戴耀廷或陳文敏明知捐款可疑也接收,才與此條文相違。不過,他補充,廉署的處理捐贈指引只是向院校提出建議,對院校的教職員沒約束力,能規管教職員的只有其所屬院校所訂立的內部指引。不過,何君堯不同意,他指匿名捐款即屬可疑來源捐款,故戴及陳均有牴觸此條文。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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