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東惠州一名老闆,因下屬手機被一對坐電單車的雌雄賊搶走後,駕私家車以逾百公里時速追截賊人期間,從後撞上電單車,致女賊受傷,其後死亡。惠州市惠城區法院前日一審判決此案,以溫演森「無視國法,駕車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犯故意傷害罪」,將他判囚8個月,並支付小偷家屬近7000元賠償。溫的家屬不服稱:「一定會上訴。」 《羊城晚報》報道,去年7月7日上午11時許,在惠州一裝飾材料商店,鍾國新與張銀麗行竊偷取店員阿婷手機後騎電單車逃離。 該店老闆溫演森,駕私家車追逐鍾、張兩人。鍾國新發現有人追蹤便加速駕駛電單車逃跑,中午12時許兩車相撞。雌雄賊連人帶車摔倒在地上。經鑑定,汽車碰撞電單車前瞬間的行駛時速約為100.58公里。坐在電單車後座的張銀麗倒地不起,鍾國新被擒,公安當場查獲失竊手機。經過醫院檢查,鍾為皮外傷,張肺挫傷,腰椎橫突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挫裂傷。7月8日,張家屬要求回老家梅州治療。其後張病情惡化,7月9日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主審法官認為,溫演森駕車高速追趕電單車非常危險,「公民積極協助警方破案,無疑應是值得褒獎的具有社會正能量的行為,但同時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同樣應值得尊重。」 溫演森辯稱「公民都有義務去抓小偷,在抓小偷的時候,不存在違法犯罪,包括超速抓小偷」。事件發生後的兩年以來,惠州市民對於他的行為多有讚許,並且他自己也一直堅持「無罪辯護」,因而外界關於「他應無罪」的觀點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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