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電腦程式員在去年佔旺期間被控襲警,控方引述警方稱,因被告曾踢保,相關相片證據遭銷牷C有資深刑偵警官表示,即使被捕者踢保,亦不代表案件完結,不可能銷疰瓴琚A對事件感到難以理解。 踢保不代表定案 該名資深刑偵警官稱,如被捕者踢保,警方有兩種方法處理,如警方認為踢保者可能棄保潛逃,而手上亦有足夠證據證明被捕者干犯罪行,會向法庭申請充公其旅遊證件及不讓他離開香港;如未有足夠證據,警方需時調查,警方會要求對方簽署文件,告之對方拒保,案件仍在調查。他指出,上述兩種情G下,警方均不會銷狾傢鶱瓴琚A因警方如繼續調查至有足夠證據,便會交律政司決定是否落案檢控。 上訴期後 可銷證據 該警官表示,刑事案件的所有證物講求證物鏈(chain of evdience),任何證物如何檢取,檢取後送到哪堻ㄜn記錄,當中處理過的人員亦要落口供,如證物鏈被影響,會影響能否成為呈堂證據。他稱如有關相片或影片由市民手機檢取,會交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擷取,儲存在光碟上,所有證物均要交證物房保管,進出均要在電腦登記,以及由案件主管核准。一般而言,警方會在案件上庭後,經過上訴期,確定無人上訴,方視為案件完結,可以銷疰瓴琚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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