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發展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指於29年前訛稱互租單位,以騙取政府租津約70萬元,前年在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等6項罪名成立,同被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兩人不服定罪向上訴庭上訴,但被駁回。他們昨日向終院申請上訴,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案件訂於明年1月6日,聆訊1天。 麥齊光及曾景文昨現身終院,麥於庭外表示,尊重香港的法律程序,會以平常心面對明年的上訴及作充足準備,坦言「梗係想最後贏到官司」,並透露他現時正在教書。 麥:梗係想最後贏到官司 代表麥齊光及曾景文的資深大律師李定國昨指出,上訴庭早前裁定原審法官錯誤地判斷誰出資購買涉案的單位,但仍維持二人有罪定罪的裁決,認為這並不公平。終院3名法官考慮後,認為案件或涉及重大和實質不公義的情G,決定向二人批出上訴許可。 上訴人麥齊光(64歲)及曾景文(59歲)被指於1985至1990年期間,分別聲稱是北角城市花園同座22E及21E的租客並申請租津,但兩人實為單位業主。 【案件編號:FAMC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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