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錢大康於2005年至2012年擔任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轄下研究資助局的主席,本報接獲投訴,指他任主席期間曾獲研資局撥款做研究,涉利益衝突。不過,研資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有關撥款早於錢大康任主席前已分發。 研資局發言人表示,錢大康在99年獲教資會批出5100萬元,進行為期6年(2000年1月至05年12月)的「卓越學科領域計劃」項目,最後一期款項於04年8月發放到所屬院校,錢於05年7月任研資局主席,於06年5月遞交上述項目的完成報告,並獲教資會接納。而錢任主席期間,並沒獲教資會或研資局批出撥款。 成員亦可申撥款 規定申報利益 局方補充,研資局成員都可向該局提供撥款申請,局方制訂了一套操守準則,包括要申報利益、不能使用從研資局獲得的機密資料等。若成員申報了重大利益,他就不能就該申請提名外部評審員、作出評審或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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