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天價官司原告、中國體操隊原隊員桑蘭的第二任律師徐曉冰紐約時間12日請求法官批准他辭職。美國聯邦法院網刊登了徐曉冰簡短的辭職動議。
同當年桑蘭的第一任律師海明一樣,徐曉冰也是在訴訟陷入困境之後提出辭職的。不過,與海明公開與桑蘭鬧翻不同,徐曉冰是將支援他辭職的證據等東西「密封」(underseal)起來之後遞交給法庭的,目的在於限制法官以外的人對其進行閱讀。
針對此種做法,被告之一劉國生在他的個人博客中表示,他們「會向法官提出申請,要求(被密封的文件)公開」。
本月4日,美國聯邦法院的助理法官弗朗西斯裁決,作為對桑蘭拒不執行法官命令,未能如期出席言語錄供行為的懲罰,桑蘭和徐曉冰兩人需要共同賠償被告方劉國生、謝曉虹和莫虎21032.78美元。法官沒有明確劃分兩人各自需要承擔罰款的比例,而是將這一問題留給了他們兩人自己去協商解決。
2011年10月,法官批准海明辭職。次年3月,他發表英文版和中文版的公開道歉信各一份,承認他對劉國生、謝曉虹和莫虎的一些指控是「欠缺依據、明顯惡意和不符合紐約州法律的」,「懇求他們(被告)的饒恕」,並單方面賠償被告方5000美元。
2011年12月15日,徐曉冰通知法庭,由他出任桑蘭的代理律師。他一改海明律師喜歡通過媒體爆料的風格,默默地替桑蘭代理三年有餘。雖然兩任律師行事風格截然相反,其結局卻相當雷同,都是賠錢辭職。
2012年10月5日,徐曉冰向法庭遞交了經他修改過的起訴書,將劉國生、謝曉虹和莫虎繼續列為被告。他將世界傳媒巨頭時代華納公司和30個不知真實姓名的、批評過桑蘭的網民也列為被告。他對劉、謝、莫的指控有「未盡受託人職責」等十來項。儘管本著寧信桑蘭指控句句為實的裁判原則,法官仍然駁回了她對時代華納和30名網民的起訴以及對劉、謝、莫的大部分指控,僅保留了少量指控。
官司進入取證階段後,桑蘭先是拒不執行法官的言語錄供命令,接著又突然宣布自願撤訴,但保留再訴的權利。助理法官認為她的這一做法於法不合,不許她擅自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