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連鎖快餐店大快活牛頭角淘大花園分店,去年11月有顧客購買香b豬扒飯,赫見「分體式」幼蟑螂屍骸,立即通報食環署求助。大快活昨承認一項傳票控罪,被判條例最高罰款1萬元。 大快活快餐有限公司昨承認去年11月24日,在淘大花園3期1樓分店出售一份香b豬扒飯,內有蟑螂殘骸,觸犯「出售食品不符合購買者要求」罪。案情指蕭姓顧客當日中午在店內購買香b豬扒飯及熱好立克,付款38元。他取得食物準備「開餐」之際,發現飯上有黑點,實為一隻6至7毫米、有觸角的蟑螂幼蟲。其時蟑螂已死,斷開兩截。蕭見狀立即通知店舖經理,經理查看後亦確認為蟑螂。食環署人員接報到場後拍攝及檢走「加料」豬扒飯。 28次案底 罰1萬達法例頂點 控方指被告公司有28次案底,其中19次與本案性質相同,上次定罪為2011年9月,被罰1萬元。辯方求情指食環署人員在事發時檢查餐廳廚房,並無發現昆蟲蹤影。特委裁判官余振邦回應「唔係廚房有,係禷漲部v,反問食環署若發現廚房有蟑螂等昆蟲會有何後果,又稱「廚房無蛇蟲鼠蟻唔係應該麉均H唔係大快活宗旨咩?」余官表示早前判刑已達有關法例的頂點,無可調整,遂判處最高罰款1萬元。 黃碧雲:政府擬檢討罰則阻嚇力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出售不符顧客要求的食物,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引述政府稱,政府計劃今年內檢討相關法例的罰則,評估阻嚇力是否足夠。 【案件編號:KTS4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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