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英文《南華早報》周一報道,中共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的貪腐案原定於4月在法院審判,但由於周永康推翻供詞,審判因此推遲。 據報,多名消息人士向《南華早報》確認,案件庭審原定於4月底舉行,但現已被推遲。報道稱,周永康案延遲審判的原因不清楚,但推測與他翻供有關,而北京當局需要重新整理案件,以利指控周永康。 北京當局4月初曾宣布,周永康案將在天津法院審訊,周永康的罪名是受賄、濫權、泄漏國家秘密,最高刑罰可能是死刑。受賄的最高刑罰是死刑,而另外兩項罪名,最高刑罰各是入獄7年。另外,有消息人士稱,周永康的兩名兒子周濱和周涵亦已被拘留,兩人獲當局批准聘請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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