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公民黨成員的社工曾健超,在去年「佔領行動」疑被7名警員拖到暗角毆打,涉案警員已被捕,但曾健超未能知悉七警身分,提司法覆核要求警方披露,高院昨聆訊後押後決定是否批出許可。曾健超認為事主有權知悉疑犯身分,方可展開私人檢控或民事訴訟,但警方反駁不應藉司法覆核索取有關資料。 高院押後決定是否受理覆核 代表曾健超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陳辭稱,涉案警員因涉嫌襲擊導致傷害罪被捕,可見已對他們產生合理懷疑。麥高義又說,曾健超是案中事主,警方有責任向他提供疑人身分。事發至今半年,曾健超欲知警方為何未提檢控,又不知道七警名字,未能提出私人或民事控告,妨礙他尋求公正審理事件的權利,「不能向身分不明人士索償」。 曾方﹕供認人「疑犯」全閉眼 麥高義引述警方理據,指公布名字會影響陪審團審訊及結果,並影響認人程序。他反駁案件極其量在區域法院審訊,不涉陪審團,又指7名涉案警員不願參加認人手續,警方本年1月25日安排曾健超辨認兩名涉案警員時程序亦有問題,當中參與認人過程的「疑犯」全為警員,沒有戲子,更全部閉眼及坐下。曾健超要求他們站起,但不得要領。麥高義指如此認人程序沒有意義,且事發時曾健超面向地上,事發過程的相片和影片於國際間流傳,故曾健超不再參與認人手續。 警方大狀﹕事實爭議 不宜靠覆核 代表警務處長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回應稱,事件涉及事實爭議,不適合以司法覆核處理;曾健超可提出一般民事訴訟,發出傳票要求警方交代資料及因不合法拘捕而索償。莫又指該些影片只攝得一些「黑影」,未足以辨認疑人身分,如果曾健超參與認人,將可提供更多資料。 影片被指只攝「黑影」無助認人 曾健超在庭外稱,不認為事件應循民事訴訟處理,強調事件涉警察濫權,「唔係我一個人翵ヾA係香港社會公民權利對抗警察濫權黻暋D」,希望以司法覆核取得警員資料,確保能夠提出檢控。 【案件編號:HCAL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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