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提出水治理目標,到203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 計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大幅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嚴控地下水超採,初步遏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改善。 計劃也進一步明確了主要指標,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計劃強調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農藥、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 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要求,到2020年,全國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同時表示全面加強管網建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