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市建局董事會及執行董事、行政總監等管理層現時是分權制衡,過往屬商業保密的重建項目選址,只准管理層參與制定。不過,顧問報告提倡整頓架構,董事會成員未來可參與選址討論,評估項目的商業效益。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說,重建涉及極大公眾利益,若由原屬諮詢及監管角色的董事會非執董成員一併參與重建選址討論,將要詳細研究是否牽涉個人利益衝突,廉署亦須從《防止賄賂條例》角色,審議是否適宜更改。 指如改變定位 應諮詢公眾 王永平說,市建局是根據《巿區重建局條例》成立,作為公營機構,最重視原則是要如何防止出現利益衝突,特別是牽涉董事會成員,若要參與機構的日常操作討論,申報機制需要更加嚴謹,「現時市建局對於有份參與及決定的管理層,申報機制是非常嚴格。但對於董事會的申報相對較簡單,若董事會作為諮詢角色仍可理解,但若涉及參與決定或日常運作,就要留意是否涉及利益衝突,亦要防止有人因此作出政治性干預」。 他說,要更改市建局董事會的角色,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相信不能單憑市建局甚至發展局拍板決定。他認為,任何牽涉改變市建局定位的建議,都需經公眾諮詢及立法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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