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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總編輯李志豪(圖)供稱報道標題改為「霸王致癌」,閱讀時較順暢和簡單,意思並無大分別,已準確反映文章內容。(何偉傍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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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老總稱出版前不知霸王回應

【明報專訊】《壹週刊》報道指霸王洗髮水含致癌物質二噁烷,用後可致癌,被控誹謗,總編輯李志豪昨出庭作供。他承認看過報道的最後版本,但不知道霸王公關發出的回應等資料,他強調相信負責報道的記者和編輯已小心審閱文章,確信指稱屬實。

李志豪昨供稱身為最後把關者,職責包括決定是否刊登報道。他接受代表霸王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盤問,被指早前在誓章表示曾閱讀前記者林瑜婷的採訪材料。李供稱曾閱覽報道最終版本,至於文章以外的資料,他指曾獲口頭告知《壹》化驗霸王3款產品報告的部分內容,但對於霸王公關回應、其他洗髮水生產商回應,以及林訪問兩名本地專家的內容,他一概不知道。鮑質問他是否認為指稱屬實,李回應知道林擅長處理報道的研究工作,亦信任負責報道的蔡姓編輯及內容顧問張劍虹,認為文章內容經小心審視,可以刊登。

茶水間遇記者 提醒小心處理

林早前供稱從未與李為報道內容交流。李供稱2010年7月15日刊登報道前兩周之內,雖未正式開會,但曾在茶水間與林提及報道,提醒她需小心處理。李又稱,對洗髮水生產商陳宇康「報料」提供多隻洗頭水的化驗結果有懷疑,認為一般消費者不會花錢化驗洗髮水,但林向李表示投訴人多名家人患癌,李繼而憶起過去看過新聞和紀錄片,指曾有消費者自行化驗產品,遂認為陳的做法並非罕見。李作供完畢,下月8日續審。

【案件編號:HCA1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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