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迷你倉」近年如雨後春筍般在工業大廈中開設,全港數目超過500間,用戶超過10萬。不過,本報獲悉,地政總署已首度向多間位於工廈的迷你倉發出警告信,指違反地契中訂明只准作「工業或貨倉」的用途。記者抽查發現,至少逾300間工廈迷你倉都涉嫌違反地契。
迷你倉業界認為,政府若按此標準全面執法,不排除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決定。保險業界指出,若迷你倉違契,可能影響第三者及財物保險,保險公司可拒絕賠償。
明報記者
兩店限期前未糾正遭釘契
地政總署去年10月向葵涌成美工業大廈兩單位發警告信,指該兩單位用作迷你倉,違反地契中「工業或貨倉」的規定,要求業主去年11月底前糾正違規情G,否則政府可能收回單位。兩單位於限期過後仍未有行動,於是遭地政總署「釘契」。
儲存易:應符一般工業用途
其中一個單位是1樓A室的「儲存易」,該公司負責人林先生對於收到警告信感到難以理解,認為根據城規會資料,迷你倉被定義為「非污染工業用途」,理應符合地契所指的一般工業用途,並不牴觸地契。
我的迷你倉:
倘收回單位無奈結業
另一個遭釘契的單位為1樓B室的「我的迷你倉」,負責人陳先生說,去年中地政處突擊巡查,檢查單位有否改裝成茤苭X租,但查無結果,後來到去年10月中該公司便收到地政處的警告信,令他大惑不解。
陳強調,已諮詢律師,律師認為迷你倉合乎「貨倉」定義,若政府最終收回物業,他只好無奈結業。兩單位的業主為依時製衣廠,本報上周三嘗試與業主聯絡,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地政總署回覆本報表示,過去3年曾就葵涌區內營運的迷你倉,合共向4個單位的業主發出警告信(包括上述兩宗個案),並已「釘契」,但署方指有關行動並不代表迷你倉必定違反地契,要考慮個別個案的情G。
工廈逾300迷你倉
按新標準涉全違契
本報翻查紀錄,發現逾300間迷你倉都坐落於工廈,而該等工廈的地契都只准作「工業或貨倉」、「工業」用途,按現時地署最新執法標準,這300間迷你倉都涉嫌違反地契。事實上,國際物業代理高力國際去年發表分析報告指出,本港近乎所有迷你倉都是開設於工廈。
測量師學會產業測量組副主席劉振江細閱警告信後表示,由於絕大部分工廈地契都只准作「工業或貨倉」,甚至只限作「工業」,故地署現時的執法標準,可能反映當局判斷現時全港大部分位於工廈的迷你倉,都涉嫌違反地契。不過,劉認為迷你倉確實有市場、有需求,「香港一般人住的地方已不足,若無迷你倉放雜物會怎樣?若把迷你倉逼入商廈,但香港商廈已經不足夠!」
時昌迷你倉老闆:
我們也是貨倉
坐擁逾60間分店的的「時昌迷你倉」老闆時景琲磳隉A他旗下分店暫未有收到有關信件,但知悉地署曾發警告信予行家,稱若他收到警告,將會提出司法覆核,「我幾年前曾籌備上市,找過測量師檢查過(地契)都話無問題,我們的也是貨倉,只是『迷你』就不是貨倉?是否我們出名了就要收『陀地』?」
亞洲迷你倉商會執行董事Luigi La Tona表示,香港有超過500間迷你倉,超過10萬用戶,政府一旦打擊迷你倉,會對業界造成極大打擊,他稱新加坡、台灣已立法容許迷你倉在工廈發展,美國發展迷你倉亦已經有40年,正好解決房屋及儲存空間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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