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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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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大全﹕中國古代刑罰大全

【明報專訊】犯了罪,便要受罰。做什麼才叫犯罪?犯罪後,又要受怎樣的刑罰?古代雖沒有獨立司法機構,但針對犯罪與刑罰,也有一套標準,如唐朝時負責掌管刑獄的機構叫「大理寺」。刑法是古代律法其中一個核心,目的是透過刑法,加強規範人民行為,讓社會秩序井然。

一、判罪

古時的罪行包括殺人罪、與錢財相關的贓罪、官吏因公而犯下的瀆職罪及婚姻以外牽涉兩性關係的姦罪。罪行有分輕重,由北齊開始,屬最重罪的有「十惡」,意指十項非常罪行,均不能被赦免,所以後來又有「十惡不赦」來形容罪無可恕的成語出現呢﹗

「十惡不赦的罪行」

1. 謀反——謀奪君主大權、危害在位君主

2. 謀大逆——謀狺蚍q、皇陵及皇宮重地

3. 謀叛——通敵叛國

4. 惡逆——傷害近親長輩,如祖父母、叔伯姑父等

5. 不道——蓄意而且嚴重傷害他人

6. 大不敬——冒犯皇帝或不守禮節,如盜取皇帝祭天的物品

7. 不孝——對祖父母或父母出言不遜、詛咒或其他有違孝道的行為

8. 不睦——親族之間彼此攻擊

9. 不義——以下犯上,如百姓殺官員、學生殺老師;不守禮法,如丈夫離世,妻子不穿孝服並奏樂等

10. 內亂——近親的亂倫行為及其他姦罪

唐代酷吏來俊臣

犯罪的人需要接受審判,如果遇上心術不正的官員,隨意羅織罪名就可憐了﹗在唐代武則天掌權期間,一名大臣叫來俊臣,他擁有審理重大案件的權力,他不但對犯人隨意用酷刑,更製造假證據陷害他人。他不以為恥,還將陷害他人的「經驗」寫成《羅織經》!

「陷害經驗」 結集成書

來俊臣更誣告太平公主及武氏諸王謀反罪,可他沒料到他陣營中有人為自保,向武則天及太平公主等人告發其惡行,最終來俊臣被斬殺棄在鬧市中。由於他的惡行太多,百姓官員對他十分痛恨,有說百姓得知他被殺,還爭相前往剮他的肉,最後武則天要下旨誅滅他家族才能平息民憤。

二、受罰

古代罪犯的處罰方式,也有一定標準。在漢以前,刑罰頗殘忍,為犯人身體帶來不可磨滅的傷害,至隋朝頒《開皇律》,定下五大刑罰:

五大刑罰

一、死刑:絞刑或斬刑

二、流刑:流放他鄉

三、徒刑:強制勞役

四、杖刑:以刑杖打罪犯,五十次以上

五、笞刑:以刑杖打罪犯,五十次以下

如犯人犯上極嚴重罪行時,更有滿門抄斬、誅九族(族刑)等牽連家人的處罰方式﹗

■考考你

雖然處罰方式有統一標準,但三國以後的律例,按犯人的身分地位不同,受罰的輕重會有分別,部分人更享有特權!當那些人犯罪,可獲減免刑罰;即使他們犯死罪,也要等皇帝親自裁決才能定罰。究竟哪些人享特權?配配看﹗

1. 皇親國戚

2. 長期近身侍奉皇帝的人

3. 極具德行且負盛名的賢人君子

4. 擁有卓越軍事、政治才能,及具一定成就的人

5. 曾建功的人

6. 高官(三品以上)及貴族(一品爵位以上)

7. 為國付出、勤奮的人

8. 前朝或已禪讓的國君、貴族

9. 孕婦及老人

(A)有特權

(B)沒有特權

■知多點

子代父罪,減輕受罰?

所謂「法理不外乎人情」,有時平民百姓即使判罰,也會因特別原因而獲減免﹗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時,一父親因犯罪而判杖刑,兒子為父求情,並表示願意代其受刑,朱元璋認為兒子出於孝心,受感動之餘亦赦免其父的刑罰。

■中華概念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語出《左傳?僖公十年》,意指有意要加罪於人,無論如何也會找到罪名。

■想一想

你認同因應不同身分地位,罪犯的刑罰應有分別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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