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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工時委員會主席梁智鴻(中)表示,勞資雙方有共識循立法方向規管工時,建議強制在僱傭合約列明僱員的工時和超時工作等安排,但不會「一刀切」劃一工時水平;勞工界擔心此舉變相令長工時、無償加班「合法化」。圖左為資方委員劉展灝,右為勞方委員吳秋北。(葉家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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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合約列工時超時安排倡立法
勞工界﹕似騙案 變相長工時合法化

【明報專訊】標準工時委員會昨早召開第11次會議,主席梁智鴻在會後指出,勞資雙方對立法規管工時達成共識,但不認同「一刀切」訂明工時水平,建議強制「僱傭合約」列明僱員工時、用膳及超時等安排。勞工界直斥此建議似「騙案」,合約的工時長短交由僱主及僱員自決,忽略打工仔的議價能力,工時可能比現時更長,甚至令長工時與無償加班得到「合法保障」。

勞處無評論 委會稱需商討違約責任

勞工處發言人稱,現行僱傭合約可由勞資雙方自訂條款,僱主在僱員就職前詳細說明工資、超時及津貼等安排即可。處方沒評論委員會的建議,只說規管細節會交由委員會討論。至於日後若違反合約是否涉及刑責,委員會稱要再商討,預料明年初任期屆滿前會把報告提交政府。

標準工時委員會去年曾委託顧問公司研究,發現逾72萬人工時超過每周51.5小時,當中有57萬人無償加班;另一份由政府呈交的經濟顧問報告,則對立法評價負面。委員會年初再成立第三個專責小組,參照報告探討工時政策,成員包括梁智鴻、資方劉展灝、勞方吳秋北及3名學者。

模擬合約列明條款 無規限工時

據悉,相關僱傭合約建議由專責小組提出,委員會秘書處更呈上一份模擬合約,假設日後立法會強制合約列明工時、休息日、用膳時間、超時工作等安排,模擬合約內有條款列明「正常工作時數為每天_小時」、以「工資率百分之_計算超時工資」等。因會議氣氛激烈,建議通過與否仍待商討,亦有委員不滿新成立的專責小組,最終在投票下小組獲保留。

委員會勞方委員周小松指出,上述建議猶如工會10多年前提出的「標準合約」,做法與規管工時毫無關係,合約所列的工時長短、超時補水與否,全由僱主及僱員自行協議,等於「可填40句鐘又得、100句鐘都得」,或者「可以超時零補水」,反而是白紙黑字透過立法保障長工時及無償加班,並無改善長工時的效用,只會令問題惡化。另一勞方委員梁籌庭亦指此做法不合理,無法「收貨」。

勞方:填幾多個鐘都得 做法不合理

資方委員劉展灝認為,立法強制在僱傭合約訂明工時及超時安排有效,經協議列明條款後,僱主不能卸責,又指「現時僱員選擇很多,人工低、工時長都無人肯做」。

資方:倘低薪工時長無人肯做

工聯會議員陳婉嫻炮轟建議「欺騙所有港人」,認為須訂明每周工時44句鐘及提供超時補水,如今建議是「有佢(僱主)講無人講」。工黨李卓人直斥是「騙案」,指打工仔議價力低,僱主亦可能擔心違法,故意「寫鬆」工時,令僱員的合約工時比現時更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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