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因洗黑錢逾7.2億元,被判囚6年,他不服昨提上訴,指原審法官未有考慮楊是否知悉款項是否涉及任何罪行,僅憑各戶口交易有隱瞞等洗黑錢[象,便裁定楊有罪。 楊家誠昨上庭時一頭灰髮,精神不錯,間中與傳譯員溝通,其妻王曼酈則一直坐在公眾席旁聽。楊委聘御用大律師萬江儀(Clare Montgomery)代表,控方亦由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應戰。 指原審未考慮楊知否款項涉罪行 萬指原審法官游德康裁決時,明言不會猜測涉案所有款項的真正原因,僅憑戶口有秘密轉帳、掩飾、轉出及轉入相同款項等洗黑錢特點,便裁定楊有罪。萬指游官只憑常人角度審視客觀證據,未有考慮楊的主觀角度,是否知道款項來源涉及不法行為;除非游官可以達至結論,斷定楊得悉款項涉及罪行,否則不能裁定楊有罪。 萬續指出,楊曾解釋部分款項來自炒賣股票,如2001年炒賣已除牌的金禾國際控股獲利,並傳入神秘女子的戶口。萬認為此舉僅令人懷疑楊牽涉內幕交易,但在2001年內幕交易並非刑事罪行,只可循民事追究,「楊認為這只是交易,不恰當但非不合法」。楊家誠被裁定5項洗黑錢罪成,涉及其5個戶口。但萬指戶口內的交易來自不同性質,如投資電影、股票、賭博彩金、現金及支票提存等。控方未就個別檢控有問題的轉帳款項,卻以每項控罪指控單一戶口內所有交易進行檢控,影響楊的抗辯策略。她補充,楊曾解釋部分款項為澳門賭博獲得的彩金,打趣指「一國三制」的環境下並不一定不合法,但審訊時未有相關專家解釋澳門的博彩規例。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CACC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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