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輕鐵車長前年5月17日駕駛輕鐵,至元朗青山公路屏山段與橋洪路匯合處時超速近3倍轉彎,結果列車出軌翻側,造成82名乘客受傷。車長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故意危害安全罪名不成立,但僱員疏忽罪成,昨被判囚3個月、緩刑兩年。辯方指被告案發後留有心理陰影,但裁判官指被告從沒承認過失,認為他沒悔意。 官:未聞被告認錯 沒悔意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馮仲文(31歲)於2011年因不小心駕駛判罰款2000元。辯方求情稱,被告案發後有心理陰影,見到昆蟲會驚慌及大叫,亦出現失眠、緊張、憂鬱及驚恐症狀,需看精神科醫生。他事發後已轉任文職,公司以後亦不容許他再駕駛輕鐵,重犯機會甚低。辯方透露被告月入1.4萬元,現時他在公開大學修讀學位,被告父親亦於求情信形容兒子好學、內向及務實。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接納辯方陳辭,同意本案控罪與不小心駕駛性質相似,亦接納被告有良好品格,獲家人支持及有上進心,但認為被告沒悔意,至今未曾聽過被告承認因自己過失而導致82人受傷,其中3名女士更受重傷,部分傷者亦可能出現永久後遺症。裁判官指被告疏忽所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故不適合判他感化或及社會服務令,但考慮被告的有關控罪屬初犯,遂判他緩刑。 被告稱有昏厥病 官指杜撰 控罪指被告駕駛列車轉彎時,因疏忽未有減速至時速15公里或以下,終發生意外。根據「黑盒」數據,案發時列車時速達41公里。辯方審訊時曾提及被告有「突然昏厥」的病歷,但裁判官認為屬杜撰。 【案件編號:TMCC38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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