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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高限官司 城規會上訴
不認同委員須坐足會議

【明報專訊】地產建設商會4年前就城規會在灣仔、旺角、油麻地及九龍灣4份分區大綱草圖增設樓宇高度及通風等限制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上月裁決地建會勝訴,原因是城規會做公眾諮詢時出現程序不公。本報獲悉,政府憂慮該司法覆核會影響日後城規會審批程序,正準備上訴理據。規劃署昨回覆本報時證實,已就高院判決提出上訴。

明報記者 黃俊鋒 岑詠欣

高院上月就案件頒布判辭指出,有證據顯示城規會在討論該4份草圖並聽取公眾意見的4次會議中,每次都最少有一名委員在地建會代表發言時缺席,但之後卻有份就草圖做決定;又指地建會在該4次會議舉行前,已先後向城規會提供資料作反對草圖的理據,但城規會委員在開會當日才獲發有關資料,質疑委員根本無足夠時間理解資料。高院又認同該4次會議時間太長,其間只有短暫休息時間,城規會委員或感疲勞,未必能充分理解地建會的反對理據,最終裁定地建會勝訴。

委員非受薪 難強制不離席

政府消息人士稱,根據判辭,高院並無推翻城規會有權就圖則引入發展限制,包括發展密度和樓宇高度限制,因此城規會的法定職能無受損。判辭主要針對委員會開會時委員是否應全程聆聽申述等操作細節。消息稱,由於委員是不受薪的公職人員,他們以公餘身分參與城規會工作,難以強制他們不能離席。

有城規會委員透露,規劃署提出的上訴理據主要認為高院裁決不合理,包括不認同委員要「坐足」會議才能作決定,「究竟何謂坐足?其間有委員有事離席是否不可?這些問題需要高院進一步釐清,否則會對未來會議運作構成很大影響」。

城規會副主席黃遠輝說,律政司早前已向規劃署提供法律意見,以檢視是否有上訴空間及理據。他說關注城規會在實際開會操作上難達高院要求,例如不能避免有委員出出入入,以及不能要求在審議過程當中,要有同一批委員「坐足」會議。他解釋,因城規會是採取「集體決定制」,即使有委員離席,最終決定仍要得到全體共識,不存在有委員出入會議室就等於忽略部分意見。

黃遠輝同意應預早派文件

不過,黃遠輝認同城規會向委員提供文件上可改善,盡量減少即日派發,「一般城規會周五開會,委員最早周一會獲發文件,即使有補充文件,最遲亦要於周三前提供」。

黃相信案件上訴期間,不會影響城規會審視其他分區大綱草圖,因高院判辭是針對個別會議,而非推翻城規會制度,近期城規會審議大埔分區大綱草圖亦無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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