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民黨主席余若薇表示,現時法院頒布的禁制令中有兩個地方值得討論,包括一般禁制令都是針對私人糾紛,進行民事訴訟,私人應無權就公眾地方、公眾道路申請禁制令;另外若有人違反禁制令,應由執達吏將對方帶回民事法庭處理,但現在變成由警方將違反禁制令者帶到刑事的裁判法院,令兩者混淆。 指私人無權申公眾路禁令 團體「文化監暴」昨於金鐘佔領區舉行分享會,講述警方在執法時使用武力的情G,除了有余若薇評禁制令,佔中糾察長郭紹傑亦講述日前因制服投擲內臟者而被捕事件。他稱當時情G混亂,擔心有人會繼續拿出武器才制止擲物者,對被捕感到失落。公民黨的義務律師團發言人楊岳橋指出,法律賦予市民自衛、保護他人的權力,對於用索帶綁住疑兇是否過分武力,他說市民心埵頃ヾA又指警方在市民沒有反抗能力時「扑頭」是用私刑。 上月15日在參與龍和道集會被捕的劉小姐聲稱,在通往特首辦通道的附近被數名警員毆打,聲稱感受到有人一拳大力打中腰部,事後全身有最少8處瘀傷,因此對警方失去信任,亦不願和警員有任何溝通。不過,她指自己因為無去驗傷,又怕投訴會令自己被起訴,故當天被捕後並無正式投訴警方。 文化監暴亦播放退休警司李仕光的錄音,他形容警方表現出高度專業、極度克制,使用最低武力,但不願評論暗角打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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