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圖片
面對內地司法體制,維權律師通常要動用法庭外的壓力來為當事人甚至同行維權。圖為2013年一群律師在江蘇省靖江市法院外抗議,要求釋放因「擾亂法庭秩序」被司法拘留10天的維權律師王全章。(網上圖片)
放大
 

其他新聞
兩省官入四中決定起草組
央視:羊年春晚 不用污點演員
獨霸雙十一 阿里巴巴捱批壟斷
八部合兵 王岐山率「集團軍」海外獵狐
揭秘中國獵狐緝拿隊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中國
 刑法修正案 減言論維權空間
造謠納刑事 擾亂法庭定義擴充

明天(11月1日)即將結束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正在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除了將9項非暴力罪名取消死刑,被指在尊重人權方面有所進步,但同時又增加了網絡犯罪的條款,造謠正式納入刑事罪範圍,可能會壓縮網絡言論空間。此外,擾亂法庭秩序罪的範圍也有所擴充。有律師擔心,維權案件的辯護將更加艱難。明報記者 麥俊

刪帖致罪證滅失須負刑責

草案條款中增加了對網絡犯罪的規定,並增加了網站的責任,規定網絡服務商若不履行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提醒拒絕執行措施,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用戶信息泄漏,造成嚴重後果的,或致使刑事犯罪證據滅失,嚴重妨害司法機關追究犯罪的,都可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胡泳對本報表示,政府和警方從營運商調取後台資料的做法,以前也有,但對「證據滅失」要追責,還是第一次寫入刑法,這種升級會使網站加強自我審查。而過往這類問題一般僅會行政處罰,現在涉及刑罰,運營商須準備更多資源和成本。草案增加規定了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犯罪,「傳播謠言」亦正式成為刑事罪。

胡泳表示,原來是用司法解釋來作為懲罰造謠的法律依據,現在寫入刑法,日後無論是網民還是網絡運營商,都會更加小心。

專家:網站將加強自我審查

刑法修正案關於「擾亂法庭秩序罪」的修改,也遭法律界詬病。此前,只有聚眾哄鬧、衝擊法庭,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構成這一罪名,但草案擴闊了罪名範圍,「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等行為也構成犯罪。

維權律師劉曉原向本報指出,雖然草案的受害主體包括了涵蓋律師的「訴訟參與人」,但他相信在實際操作上,只會針對維權律師、被告和旁聽的群眾,而且罪名容易擴大化。他說,在實際情G中,經常會出現法官藐視當事人,侮辱當事人的行為,「法官衝動薑F我們,他們也不會處罰,但我們就麻煩了」。

維權律師轟泄密雙重標準

草案還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泄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造成信息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亦構成犯罪。劉曉原認為這一規定只會有助於當局壟斷庭外話語權。

劉曉原憶述,在維族學者伊力哈木被控分裂國家案中辯護時,法院不停提醒他,案件涉及分裂國家,不能向外披露證據,但另一方面,中央電視台卻播出對伊力哈木不利的證據,他說:「一方面在做依法治國、公正公開,另一方面設置很多司法透明的障礙。」

 
 
今日相關新聞
刑法修正案 減言論維權空間
第九修正案 需待明年人大全會通過
四中未提周永康 官方:已非領導
[顯示全部題目]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