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11月1日)即將結束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正在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除了將9項非暴力罪名取消死刑,被指在尊重人權方面有所進步,但同時又增加了網絡犯罪的條款,造謠正式納入刑事罪範圍,可能會壓縮網絡言論空間。此外,擾亂法庭秩序罪的範圍也有所擴充。有律師擔心,維權案件的辯護將更加艱難。明報記者 麥俊
刪帖致罪證滅失須負刑責
草案條款中增加了對網絡犯罪的規定,並增加了網站的責任,規定網絡服務商若不履行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提醒拒絕執行措施,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用戶信息泄漏,造成嚴重後果的,或致使刑事犯罪證據滅失,嚴重妨害司法機關追究犯罪的,都可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胡泳對本報表示,政府和警方從營運商調取後台資料的做法,以前也有,但對「證據滅失」要追責,還是第一次寫入刑法,這種升級會使網站加強自我審查。而過往這類問題一般僅會行政處罰,現在涉及刑罰,運營商須準備更多資源和成本。草案增加規定了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犯罪,「傳播謠言」亦正式成為刑事罪。
胡泳表示,原來是用司法解釋來作為懲罰造謠的法律依據,現在寫入刑法,日後無論是網民還是網絡運營商,都會更加小心。
專家:網站將加強自我審查
刑法修正案關於「擾亂法庭秩序罪」的修改,也遭法律界詬病。此前,只有聚眾哄鬧、衝擊法庭,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構成這一罪名,但草案擴闊了罪名範圍,「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等行為也構成犯罪。
維權律師劉曉原向本報指出,雖然草案的受害主體包括了涵蓋律師的「訴訟參與人」,但他相信在實際操作上,只會針對維權律師、被告和旁聽的群眾,而且罪名容易擴大化。他說,在實際情G中,經常會出現法官藐視當事人,侮辱當事人的行為,「法官衝動薑F我們,他們也不會處罰,但我們就麻煩了」。
維權律師轟泄密雙重標準
草案還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泄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造成信息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亦構成犯罪。劉曉原認為這一規定只會有助於當局壟斷庭外話語權。
劉曉原憶述,在維族學者伊力哈木被控分裂國家案中辯護時,法院不停提醒他,案件涉及分裂國家,不能向外披露證據,但另一方面,中央電視台卻播出對伊力哈木不利的證據,他說:「一方面在做依法治國、公正公開,另一方面設置很多司法透明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