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稅局查梁無報稅
律師:收錢倘沒告知安永 違誠信責任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被揭收受澳洲公司UGL 400萬英鎊(約5000萬港元),面對會計界、法律界及財經界人士三方質疑。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梁繼昌質疑梁振英沒報稅,已去信要求稅務局長黃權輝徹查;香港重組及清盤學院執行委員、律師伍兆榮則指出,事件顯示梁振英或DTZ管理人安永必定有其中一方犯錯,若梁振英沒向安永披露協議,即屬違反誠信責任。
獨立財經評論員David Webb亦質疑梁振英去年讓身兼UGL非執行董事錢果豐續任港鐵主席3年,有瓜田李下之嫌。
債權人RBS稱不知情 UGL說法不同
另外,當時作為DTZ主要債權人的蘇格蘭皇家銀行(RBS),昨回覆有線新聞查詢時稱,沒參與梁振英與UGL的協議,對條款亦不知情,這說法與UGL前日指RBS知情的聲明不符。RBS及特首辦至截稿前未回覆本報查詢,UGL則指前日已發聲明,沒有補充。
梁振英收款事件,目前除了DTZ董事局有否批准梁振英收款一事未清晰,各界仍有多項質疑(見表)。
會計界:在港履行協議免交稅難成立
在稅項方面,特首辦回應,諮詢過專業會計師意見,毋須繳薪俸稅,但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梁繼昌與會計師譚香文均指出,梁振英是在香港履行該協議的要求,例如向UGL提供協助、支持UGL收購DTZ業務等,難以離岸合約為由不繳稅。梁繼昌認為,即使不用繳付薪俸稅,梁振英也應該繳付利得稅,故去信稅務局長黃權輝,要求黃親自徹查梁振英所收5000萬元是否應課稅入息。
稅務學會理事王銳強則有不同看法,他認為該合約上的報酬只屬梁振英的離職報酬,屬資本性收入,毋須納稅。對於合約上有額外承諾,王銳強稱,要視乎是否真的提供幫助,才能判斷是否要課稅。
稅局:應否課入息利得稅 須待評核
稅局發言人表示,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並來自任何職位或受僱工作或任何退休金,均須課繳薪俸稅,但該收入是否屬於應課稅入息,或應課繳利得稅等,須待評稅主任考慮個別個案的詳細資料後才可作評核。
「倘安永知情不報 是誤導英法院」
香港重組及清盤學院執行委員伍兆榮律師指出,若安永當時知情而不向英國法院通報,屬違背專業操守及誤導英國法院,因UGL收購DTZ業務是以英國「預先組裝出售」方式處理,需要向法院申請許可,指派資產管理人接管企業,毋須得到公司股東批准,故法庭要依賴專業資產管理人披露全面的信息,梁振英沒向安永披露該信息則屬違反他對公司的誠信責任,若是安永知情而不報,則屬違反專業操守及蓄意誤導法院。
英國安永早前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對協議安排不知情。廉署前調查主任、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指出,RBS的說法與UGL的說法不同,UGL涉嫌講大話。他又指UGL已承認給予梁振英的款項,會由總收購價扣除,令有關梁振英收取回佣協助UGL出賣股東和債權人利益的指控,證據愈來愈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