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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曾經多次出席政府土地拍賣會,在這張攝於2006年12月19日照片,林嘉芬(右)協助拍賣官賣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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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芬的土地遺失地契,地署最後憑茪@本只供業主及地政署內部閱耵漲a租紀錄(圖),發現當中顯示有兩小幅土地有「H」字樣(即有房屋),推斷出土地可建屋,這兩個「H」字(紅圈示),令土地變成市值近8000萬元屋地。圖為2009年的城規會舊文件,顯示上手業主當年曾提出規劃申請,並向城規會呈交該地租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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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高官管轄範圍買巨地
毗鄰規劃中新市鎮 涉嚴重利益衝突

【明報專訊】本報偵查發現,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兩年前在發展局公布檢討元朗錦田土地用途後不久,與丈夫聯名斥資1880萬元,在她的管理範圍內的錦田買入一幅逾8萬平方呎土地;今年4月,政府突然公布檢討結果,有意將錦田發展成居住人口10萬的新市鎮,林的土地正正位於檢討範圍的外邊毗鄰。林近日更成功引用政策容許的上限,令土地可建樓面增逾一倍,足可興建近8000方呎的4間村屋。有測量師估計,林帳面獲利可逾半億元。

地政總署:林買地後向署方申報

有立法會議員表示,事件涉及嚴重的利益衝突,甚至有可能違反公務員指引。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林嘉芬於買地後曾向署方書面申報,並被指示不得參與有關她持有土地的討論及決定,但就承認林轄下的元朗地政處,曾就錦田土地檢討提交意見(見表)。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公務員必須確保其公職與私人利益之間不會發生任何利益衝突,但該局不評論個別個案。

前年2月檢討規劃 林4月千萬買地

林嘉芬屬於地政總署首長級第二級官員(或稱D2),月薪15萬元,她管轄新界4個地政處,包括元朗地政處,堪稱新界地政「一姐」。2012年2月,發展局披露正為元朗錦田土地作檢討規劃,考慮把錦田發展成住宅區,但外界未悉細節及落實意向,只表示會興建1.5萬個單位。同年4月,林嘉芬和丈夫鄧先生斥資1880萬元,買入錦田水盞田村一幅8萬方呎土地。事隔兩年後的今年4月,發展局公布,將錦田住宅區擴大發展為一個可容納3.3萬個單位的新市鎮,而林和丈夫買入的土地則毗鄰檢討範圍,距離錦田新市鎮,車程只約3分鐘。

林嘉芬和丈夫均非原居民,買入的8萬方呎土地,大部分為農地,上手業主於2009年雖按戰前規劃政策,以及根據一張名為「地籍冊」中印有英文字母「H」的資料(意即曾建有房屋),取得城規會批准,興建3幢2層村屋(總樓面3480方呎)。然而,這份地籍冊一般只准土地業主和地政署官員閱覽,並非公開資料。林嘉芬和丈夫今年根據重建村屋政策的樓面上限,成功向城規會申請「姿氶v樓面上限,大幅增建至4幢3層村屋(總樓面7840方呎),雖在城規會討論上一度面對委員質疑,但最終順利獲批(見另稿)。

測量師:屋連地出售可賺5000萬

資深測量師謝建華表示,上述重建村屋屬免補地價,現時錦田新村屋每幢可值1000萬元,就上述個案,每幢村屋若附連2萬呎農地出售,加上毗鄰錦田新市鎮,每幢村屋估值可達2000萬元,4幢村屋即8000萬元,相對土地買入價和建築費,或可獲利逾5000萬元。

梁耀忠:倘利用身分悉先機或違規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表示,林嘉芬和丈夫買入的土地,無論位置和時機都算「上佳」,令人質疑是否早已洞悉先機;他們成功擴大逾一倍可建樓面,更令人關注是否和林的地政官職有關。且林一擲1880萬元買地,十分有把握,若這種把握是林透過其公務身分所得知,有可能違反公務員指引。由於事件性質十分嚴重,地署有需要內部調查及詳細對外披露,他會於立法會跟進事件。梁耀忠稱,林於買地後才申報,也反映出現行首長級官員的申報機制有漏洞。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謝偉銓認為,為免利益衝突,地政或規劃官員,應該避免於其管轄範圍買入土地,「你可能真係無問題,但別人或會懷疑你有」。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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