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案中3名事主早於2001年讀小一時因家暴問題,由社署安排到兒童之家居住。排行第二的事主Y昨便透露,當年因胞兄想買gameboy遊戲機,威脅她偷父親的錢給他,結果她被捉個正着並被打,才要遷離家中。而「大家姐」後來更因被質疑偷去遊戲機,遭母親剪破身上的校服,並被罰僅穿上內衣站在後樓梯近1小時。
事主Z稱,當日胞兄向母親投訴不見了遊戲機,並在「大家姐」X的枕頭下找回,X拒絕承認偷竊,但母親仍拿着剪刀,剪破X所有校服,包括其身穿的運動校服,Z更說見到胞兄當時站在一旁笑。
稱兄逼偷父錢買遊戲機
Y亦供稱,胞兄不但涉侵犯她們,更經常趁她們冲涼和去廁所時,大力拍門和關廁所燈,令她們時刻提心吊膽。Y指每次從兒童之家返家度假,均會被胞兄侵犯,有10次以內。她們曾把遭侵犯一事告訴阿姨,阿姨轉告母親後,胞兄卻「喊住口」說沒做過,母親反指3姊妹害到胞兄無顏面對親戚,要她們向阿姨「承認」說謊。至前年5月,母親跟另一男子往台灣,3姊妹難忍胞兄不斷的騷擾,於同年11月出走,並曾在長洲流連,其後才報警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