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輕女售貨員與女友人到蘭桂坊飲酒,飲至清晨不勝酒力飲醉,剛巧女友人在酒吧外碰到男友的男同事,遂託對方送售貨員回家。惟男方其後涉將售貨員帶到時鐘酒店強姦,更涉拍下售貨員下體的照片。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昨在高院受審。 從事銀行業的被告林祥釗(32歲)被控於前年7月8日,在尖沙嘴香檳大廈金巴利酒店強姦23歲事主X。X的張姓友人供稱,當日凌晨約零時30分,她相約同事X往蘭桂坊飲酒,消遣約5小時後離開,當時X大醉,張表示X可到其家中休息,惟X表示同日要上班,想直接返回將軍澳家中。 此時,張碰到被告,發現對方亦住在將軍澳,遂向X說,被告是其男友的同事,「信得過」可送她回家。其後張曾致電被告,惟被告沒回應,不久被告致電張表示,因X未能說出地址,已把X帶到酒店休息,但因他「不小心看到」X下體,故X不斷哭泣,張遂叫被告把X送到其家中。 雙方見面時,張發現X不斷哭泣,不願讓被告碰她,被告離開後,X才透露遭被告強姦。張用短訊質問被告,被告不斷道歉,又稱想見面解釋,發出共148個短訊,其後張更發現被告跪在其家門外,她趕走被告後與X報警。 X供稱,當日她飲了約10杯烈酒,登上的士後被告曾兩度撫摸其胸部,並把她帶到酒店強姦,她雖不願意但無力反抗。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94/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