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珍早年捲入販毒案,1978年潛逃台灣至今,本周一申請撤銷逮捕令被拒,律政司表示倘若馬回港,將不提證供起訴。最新一期《壹週刊》報道指律政司「放生」及為特首梁振英「找數」,律政司昨發表6點聲明反駁報道內容,對報道表示遺憾。 逐點反駁 指失實誤導 今期《壹週刊》以標題「放生」報道,配以馬惜珍當年被捕照片以及梁的肖像,內文指律政司「在庭上自揭底牌,宣布放生」。律政司長袁國強在聲明稱,報道指「放生」或「找數」全無事實根據,失實及誤導,重申律政司無權阻止馬一方申請撤銷逮捕令,只能按法律及證據處理該申請。控方於2005年通知馬沒有充分證據繼續檢控,馬因而提出撤銷逮捕令申請。律政司必須回應,不能誤導法庭,並承認證據不足。 報道又指律政司的決定涉政治考慮,律政司聲明強調此乃「胡亂揣測」,指律政司收到撤銷逮捕令申請直至聆訊,一直向獨立資深大律師諮詢法律意見,包括確定檢控馬的證據已不足以進行起訴,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更被指至今未公開交代案件處理方法。律政司指有關說法「絕無事實根據」,強調處理案件人士一直與獨立資深大律師溝通和開會,深知律政司依據《檢控守則》和法例決定處理方法,並無政治及其他不當考慮。 律政司上月底亦曾反駁《壹週刊》報道。當時《壹週刊》指律政司下令封殺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港視)及港視主席王維基,律政司指從未就港視採用制式問題向通訊局聯絡或提供法律意見,並指報道失實,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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