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城鄉教師同工不同酬問題由來已久,雖然《教師法》及《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教師的工資待遇不低於或高於公務員水平」;且《義務教育法》強調將「均衡」作為發展義務教育的首要任務,但城鄉教師待遇差距仍無明顯改善。 行獎勵制 城鄉差距仍大 為此,內地自2009年起,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實施效績人工制度,即人工的70%為基礎部分,30%為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自行分配,以保證教師收入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收入水平,同時強調在實行義務教育績效人工時「要向農村教師傾斜」。 但以去年經濟較發達的廣東省為例,雖然全省教師待遇有所提高,但城鄉教師待遇仍差距過大,如湛江雷州教師月均收入僅1,879元(人民幣.下同),而深圳教師月入最低的鹽田區也有10,353元,是前者的5.5倍。 而這樣的差距在其他經濟落後省份更大,加之農村教師生活、工作條件艱苦、職稱晉升慢,中高級職稱所佔比例低等因素,造成城市與發達地區的學校、重點學校人滿為患,而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求師若渴」,骨幹教師不斷流失。數據顯示,內地義務教育階段有專職教師868.84萬人,其中74.57%分佈在鄉鎮地區,近四分之一在艱苦地區。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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