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年婦去年因襲擊社署男職員被判簽保守行為,惟她認為自己被冤枉,翌月多次致電社署辦事處要求當面對質及賠償但不果,其後聲言會「斬人」和「殺人」。中年婦昨就刑事恐嚇罪受審,她辯稱不諳廣東話,否認講過恐嚇說話,惟她最終被判罪成。她親自求情時突然以廣東話說「畀次機會我」,裁判官略帶驚訝地反問:「又話唔識廣東話?」 庭上求情:畀次機會我 根據控罪,被告曾雪英(51歲)於去年7月24日恐嚇社署女助理張覺先,又稱會傷害其同事。 向社署索「精神賠償」不果 事主張覺先庭上供稱,去年7月17日她收到被告的來電,稱要投訴一名社署男職員,要求署方作出「精神賠償」,包括給她一份母親節禮物及一對鞋。案發當日,被告再次致電提出同樣要求,事主表示事件已交警方處理,不會安排當面對質。惟被告堅持對質,以廣東話表示若社署不處理她的要求,「就會斬人、殺人,你聽唔聽到?」。張當時擔心同事的人身安全,遂通知上司並報警。 被告庭上自稱只懂客家話,不諳廣東話,根本沒可能以廣東話說出涉案的恐嚇說話。惟有份拘捕被告的警員供稱,被告曾以廣東話與他溝通。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指出,控方兩名證人的證供清晰及沒有矛盾,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其間被告須被還押,並索閱其背景及精神科報告。 【案件編號:KTCC9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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