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容店女董事去年因財政困難將公司賣盤,但仍然游說4名女顧客,購買總值逾3萬元的美容服務套票,其間對美容店賣盤一事絕口不提。女董事其後被控違反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中的「作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她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4000元。 售4顧客共3萬元套票 案情指出,被告陳沅喬(43歲)為美容公司Aqua Beaute Service Ltd(下稱Aqua Beaute)的董事,該公司於佐敦白加士街為顧客提供美容服務。惟被告去年出現財政困難,於7月以60萬元作價把Aqua Beaute的業務賣給另一美容公司IDO BEAUTY,並於9月正式簽約。惟被告於同年7月30日至8月31日期間,先後以預繳方式向4名女顧客出售3900元至1.3萬元不等的美容服務套票,總值約3.2萬元,但沒有向她們披露Aqua Beaute即將賣盤。 後來海關收到線報後展開調查,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犯案。控方指出,被告於售賣套票的過程中,隱瞞公司即將賣盤這項重要資訊,若顧客得悉有關資訊,將有可能不會作出購買決定,故被告的做法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犯案只為留住客人,事發後已向4名客人退回全部款項。 【案件編號:KCCC12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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