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基本法》45條規定特首候選人由提委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不過建制及泛民對「民主程序」是否要經投票過程、是否應有過半數支持則各有演繹,更有建制派提出提委會要經「全票制」投票選出候選人。研究人權法的美國夏威夷大學法律系教授白嘉露(Carole Petersen)表示,認同「民主程序」可經投票進行,但認為不是必須,她又說,若要分別獲提委會四大界別支持才可成為候選人,做法「不民主」。 稱民主程序 投票非必須 白嘉露上周出席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圓桌會議時接受訪問。她認同「民主程序」可經投票進行,但認為不是必須,若要投票,也不應要求參選人要取得過半數提委支持才能成為候選人。她點評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早前提出的方案,建議候選人要分別獲四大界別支持,她指做法「並不民主」,因該建議或會令候選人不能於其中一界別取得支持,未能入閘。 她認為提委組成必須改革,提委可增代表性,但整體人數不一定要增加,又例如把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組成提委會,雖然人數較少,但具代表性。 睹23條擱置 對港人有信心 白嘉露上周特別從夏威夷返港3天出席會議,她認為若無普選,香港將「不能管治」,但她對香港落實普選仍有信心,「我在香港住了近17年,是香港永久居民,若我們有普選,我肯定來港投票!」白嘉露1989至2006年居港,先後在城大及港大法律系任教,眼見港人爭取普選20多年,經歷過97回歸、親睹人大釋法,白嘉露信心何來?「為何我會有信心?我親睹過香港人成功。」她說的是10年前《基本法》23條立法被擱置,「香港人是有政治能量的,重要的是他們走在一起,表達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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