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2007年發生一宗持槍搶劫案,陳姓受害人被搶去總值130萬元(人民幣‧下同)財物,當局調查後共刑拘12人,惟主犯彭某及李某潛逃,當局對兩人展開網上追捕。惟時任西鄉派出所副所長竇文浩與民警葉國雄及李滸收受賄賂,違規撤銷兩名疑犯的網上追緝令,令主犯長期逃亡未被追訴,至2012年彭因其他案件被捕始揭發事件。
鹽田區法院一審判決,葉國雄因受賄罪判監10年,竇文浩判囚1年8個月,李滸則因徇私枉法罪判監7個月。葉國雄當庭不服表示上訴。
案件昨天在深圳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葉國雄表示自己有自首,最早供述包含其他同案犯的徇私枉法行為,但一審判決卻沒有認定其有自首。
檢察機關認為,葉當年被審問第3次才向相關部門交代自己收受了12萬元,沒有達到自首情節,認為一審事實清楚,量刑適當,請求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