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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官判上訴案得直
轟裁判官判辭滿目瘡痍

【明報專訊】私家車司機前年10月在旺角疑撞到旁邊另一部私家車,事後被控不小心駕駛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罰4000元,他不服上訴,昨獲高院暫委法官胡國興判上訴得直。胡官狠批原審裁判官的判辭「滿目瘡痍」, 「可能會令市民對司法人員的專業水平及態度減低甚至失去信心」。

控不小心駕駛 證人供辭矛盾

上訴人林博文原被指於前年10月2日下午,在旺角弼街近廣東道駕駛私家車時突然轉右,並撞到旁邊的私家車。高院暫委法官胡國興在判辭中指出,案中第一證人、即目擊案發經過之的士司機,以及第二證人、即涉被撞車輛的司機,兩人的供辭有矛盾,而事實上原審的暫委特委裁判官侯焯汶亦曾在其判辭中指第二證人有利益衝突,在庭上作供一派胡言;相反,第一證人誠實可靠,但裁判官沒有清晰交代如何處理上述矛盾。

指攝錄影像證據不足

另外,庭上播放了上訴人車內的倒後鏡攝錄機所拍攝的案發經過,原審裁判官在判辭中指單憑影像,已可判斷上訴人不小心駕駛;但胡官認為此證據不足,指裁判官的推論「若非錯誤,便是不準確」。

毋須重審 上訴人可獲訟費

胡官又稱,原審裁判官在判辭結論中,兩度把第二證人說成第一證人,令他要「推敲」對方的意思。胡官指裁判官裁決出現謬誤,判辭的質素「最少足以反映裁判官處理本案事實裁決的質素」,下令撤銷上訴人定罪及罰款,而由於本案只是簡單交通案件,為免對上訴人不公,毋須重審,上訴人可獲訟費。

胡官一向以「有火」見稱,他於2006至12年曾獲委任為截聽事務專員,任內發表多份報告狠批,引起當時社會關注。2009年他提到有執法部門對截聽事務專員的監管感到抗拒,直言對此感到「好窗v,更踢爆時任廉政專員湯顯明也犯錯,向他提交不正確資料,浪費其時間,「令我感沮喪」。

【案件編號﹕HCMA4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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