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擬強制規定兒童乘坐私家車,不論前後座,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現提出不同年齡或高度而訂的4個方案,其中影響最大的方案是1.5米以下或未足11歲兒童,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如安全椅。4方案分別影響7.5萬至9.9萬家庭,建議將於本月交道路安全研究委員會討論,再諮詢私家車主,料最快2015年實施,但會設數個月寬限期。屆時一旦違法,司機可被罰款2000元。
按身高年齡訂4方案諮詢
本港現時規定3歲以下兒童乘坐私家車前座時,必須佩戴兒童安全帶裝置,後座則視乎車輛有沒有相關裝置。運輸署助理署長梁德輝表示,一般私家車安全帶裝置,按成人身高標準設計,一旦發生意外,未必可以保護兒童,故建議收緊法例,規定兒童乘坐私家車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
最寬鬆方案 8歲以下須用
署方參考歐洲、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地規定提出四大方案,決定以兒童身高及年齡作為規管標準,另因執法有困難,不考慮兒童體重。當中最寬鬆的方案是參考歐洲委員會規定,兒童未滿8歲或少於1.35米高必須佩戴安全帶,最嚴方案則參考德國、意大利等地,兒童未滿11歲或身高少於1.5米則要佩戴(見表)。
警或需帶尺量身高
梁德輝表示,當局對所有方案持開放態度,並指部分成人身高未必達1.35至1.5米,成人安全帶亦未必適用,但相信成人懂得衡量,是否需要使用兒童安全裝置。
另外,現時法例僅規定滿15歲或以上要隨身攜帶身分證,梁德輝表示,執法時或會要求家長後補證明文件,警方日後或要帶尺或繩量度高度,但執法細節會另行商議,並於法例實施初期設寬限期。
協會倡改為限制車速
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主席蒙海強表示,新擬訂法例僅規限兒童乘搭私家車須佩戴安全帶裝置,但其他交通工具如的士則不設限,令有關法例如「好心做壞事」。
蒙海強解釋,當小童轉乘父母朋友的汽車,卻因無安全帶裝置而「被迫」搭的士,都會有安全問題。
他建議設豁免條款,例如可參考巴士車速上限70公里的限制,一旦私家車接載受規管年齡或身高的兒童,如車上沒有兒童安全帶裝置,車速不能超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