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譚惠珠表示,起草《基本法》時,基本法草委考慮到特首施政須兼顧各階層利益,因此設計了「四大界別」為提名基礎,過去從無考慮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她指基本法訂明特首須「經過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再經普選產生」,認為不可以「選擇性」理解,只選普選那部分,然後就不要提委會,「喜歡就要、不喜歡就不要」。
稱勿「只要普選不要提委」
回歸前是基本法草委的譚惠珠昨接受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她指香港由中央管治,基本法屬於授權法,香港由中央管治、沒有剩餘權力,「所以我們不可以另外發明另外一個憲制的機制來提名或選舉香港的行政長官」,強調任何政改建議均不能架空或削弱提名委員會。
回應袁國強 郭榮鏗:不應意見篩選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昨日指出,律政司長袁國強接受傳媒訪問中,從法律、政治及實際操作上對「公民推薦」提出質疑,郭榮鏗反駁稱政府不應在政改諮詢過程中做「意見篩選」。郭指基本法第45條訂明「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故提名委員會要確保其提名是符合民意,就要在機制上做到參選人只要得到一定的民意支持便可成為候選人的效果,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和「低門檻」提名等都是可行方法。
另外,終審法院上周裁定申領綜援須居港7年的限制違基本法,譚惠珠回應指判決屬香港高度自治範圍之內,無釋法需要,香港應尊重和想辦法處理。她擔心判決影響日後公屋申請資格,但強調內地人來港的審批機制權力來自中央政府,指做法「無得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