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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通訊局推規管社論節目諮詢
倡納個人意見節目守則 學者批不治本

【明報專訊】通訊局經過去年亞視節目《ATV焦點》接到破紀錄的4.2萬宗投訴後,決定規範廣播機構的社論式節目,建議將之納入現有個人意見節目守則的規管內,再增加「於節目中清楚說明『節目包含本台立場』」等要求,就此諮詢公眾兩個月。有學者擔心「以舊打新」變相把有關節目合理化;有議員擔心此修訂容許電視台濫用大氣電波,要求另設類別監管。

機構高層節目表達意見當作社論

通訊局昨就新建議發出諮詢文件,建議凡涉及發表廣播機構就於公共政策或具爭議議題的意見節目,不論是高層執筆撰稿、擔任節目主持或透過他人發表機構意見,一律當作社論處理,再以個人意見節目條例規管。通訊局表明,廣播機構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但要平衡公眾期望,所以透過修訂要求各機構發意見前向市民交代,並要遵守公平、容許他人於相同廣播平台合理回應等原則。

無谷^應表示,會研究有關諮詢;亞視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杜耀明:恐《ATV焦點》合理化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批評通訊局所建議的有關管制「糊塗」,應該更認真訂立規管條款,例如要求有關節目容許「被攻擊者」平等的回應時間,以及機構草撰意見時要經過多角度、多元化思考等,否則是容許《ATV焦點》等具偏頗意見節目的合理化。

他又批評,新建議並無解決無芋m東張西望》等「種類錯置」節目的問題,只把各類未被規管節目納入現有制度便算,是「治標不治本」。

蘇鑰機:機構操守才是關鍵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成員毛孟靜對條例理念有質疑,指出「報紙社論都不會找人回應」,而「報紙的專欄作家與社論亦完全不同」,對於通訊局把「兩樣炰V為一談感到奇怪」,認為社論式節目應特設條例管制,並以「公道、平衡」等傳統新聞業觀念監管。

中文大學新聞及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則認為「有做好過無做」,認為尺度雖然不足,但實際操作上廣播機構操守才是關鍵,希望無巡巧白於娛樂節目《東張西望》加插時事環節不為大眾接受,自行停止相關舉動。

陳志雲:《晴朗》非社論 不憂受波及

由於新建議列明任何廣播機構高層發表意見的節目都當作社論,正主持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的商業電台行政總裁陳志雲,於節目中的言論或會被當作發表社論。

陳志雲否認《晴朗》屬社論節目,強調自己是發表個人意見,不會接受被當成社論,節目亦遵守個人意見節目指引。他認為修訂的背景「基於《ATV焦點》等節目」,不擔心受波及。

通訊局昨亦向亞視發出強烈勸喻,指亞視於2013年2月19日的合家歡時段,轉播「中央電視台綜合頻道」中「古井貢酒」電視廣告,通訊局指出,雖然亞視對該頻道內容無直播控制權,也應確保播出內容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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