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督察檢視案件檔案,發現商業罪案調查科發出的便箋,串錯涉案電郵地址,查詢後發現便箋上簽署有誤,更得悉商罪科不會以便箋回覆調查結果。負責案件的女警涉偽造假文件,她昨受審時稱,發現上述錯誤後已去信商罪科跟進,但因事忙未有留下記錄,並暗示再遭「篤背脊」。 被告暗示再遭「篤背脊」 現遭停職的被告葉善恆(28歲),駐守荃灣警署調查一隊,否認本年3月5日使用據稱商罪科於本年1月26日星期六發出的便箋,意圖使女督察鍾美琪接受為真文件。辯方指被告從辦公室收件匣取得便箋,否認造假,辯方又稱被告於2012年4月遭匿名投訴,指她與隊內警長拍拖而獲工作優待,曾因而受查,但未被處分。辯方昨盤問被告前上司劉俊彪,指被告並非首次「畀人做」,劉表示不便評論。 控方則稱,被告去年6月接手調查一宗使用虛假文書案,要求商罪科調查涉案電郵地址的背景。鍾不久接手劉的工作,她供稱本年3月發現該便箋,商罪科稱網絡服務供應商位處海外,未能查出電郵背景,卻把涉案電郵地址的「m」寫成「n」。鍾為此向簽署便箋的商罪科高級督察黃中明查詢,黃卻指簽名不符,更稱部門5天工作,發出文件當天無人上班。商罪科探員黎樹廣供稱,部門藉電郵或內部郵遞發送調查結果,不會發出便箋。 控方盤問指被告未有把向商罪科查詢的文件存底,或附上確認收件的表格。被告辯稱去年8月追問商罪科調查電郵的結果,為首次處理此工作。她傳真文件後方知只能內部郵寄,遂把文件放入信封,置於辦公室寄件匣,隨即與同僚外出工作。她忘記留底,亦未放入表格。至本年4月,她致電商案科跟進便箋上電郵地址的錯誤,但對方茼o發送書面資料。惟她又碰巧隨同僚外勤,未及傳真文件,及後未能找回檔案。案件下周五續。 【案件編號:TWCC29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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