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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持假遺囑盜老演員遺產 大律師囚4年半

【明報專訊】大律師黃桂生4年前以假遺囑承辦已故老牌演員區樹湛的遺產,盜取戶口內約1.5萬元,黃早前被裁定行使虛假文書、盜竊等9項罪名成立,昨被判囚4年半。法官斥責黃縱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利用大律師的專業知識有計劃地犯案,即使被判囚斷送前程,一切也因其貪婪所致,與人無尤,同業亦會感到蒙羞。

大律師公會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不會評論個別案件,但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或會對被定罪的大律師展開紀律程序,若有關紀律指控成立,涉案大律師可被取消資格。不過,黃已不在大律師公會網頁的大律師名單內。

辯稱精神病 官斥令同業蒙羞

法官彭中屏判刑時指出,被告黃桂生(51歲)在親撰的求情信中指沒有得益,但彭官直斥他抵賴罪責,毫無悔意。對於被告辯稱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法官認為他早已垂涎區的物業,有計劃犯案,與其精神病無關,其精神狀態亦非抗辯理由。彭官又指出,被告「用司法程序欺騙司法機構的人員」,其同業亦會對同業使用假文書犯法的行為感到蒙羞。辯方早前求情時指,已婚的被告沒有案底,育有13歲兒子。

控方案情指出,區樹湛除了是電視台演員和布景設計師,也是書法老師。被告的胞姐黃彩竹是區其中一位徒弟。區於09年7月身故後,被告向遺產承辦處提交聲稱是區的遺囑,自稱是遺囑執行人。被告稍後手持遺囑到西區警署,領取區的個人財物,包括區和契仔張偉明的聯名戶口存摺。翌年1月至3月期間,被告將戶口內的1.54萬元轉帳到自己的戶口。

【案件編號:DCCC1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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