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媒體報道,曾任汕頭市委書記、深圳市政協副主席的黃志光昨日在廣州受審。控方指出,黃志光曾收受下屬給予17斤(8.5公斤)、價值近60萬元的冬蟲夏草,以協助其升遷。黃在兩市任職期間,更大肆賣官收賄近600萬元。
今年59歲的黃志光是潮汕海豐縣人。曾先後擔任深圳寶安區委書記、汕頭市委書記及深圳市政協副主席。2011年2月,廣東省紀委通報,黃志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由於黃志光違紀違法行為涉及面廣,當局在調查期間又發現新的犯罪證據,在其東窗事發2年零10個月後,法院才正式審理此案。
企業代捐錢 回報助中標
控方稱,黃志光的違紀違法所得相當一部分來自賣官。1999年在擔任寶安區委書記期間,先後收受寶安區農業局局長劉某、區教育局副局長鄭某的錢財近80萬元,為2人升職提供便利。
在任汕頭市委書記期間,市委副秘書長吳某為謀升遷,先後兩次給予其蟲草達17斤,時值近60萬元人民幣。
2007年,黃志光多次在「好兄弟」黃某面前提到,想給兒子買套新房,後者一次性給予了120萬。
2006年,黃志光和深圳市金光華實業集團董事長李某提起,家鄉寺廟修大佛缺資金的事,希望得到支持。
李當場表示捐出200萬元,其中100萬元以黃志光兒子之名捐給了雞鳴寺。隨後,在汕頭市東部城市經濟帶新津片區的招標中,金光華集團在黃志光的幫助下中標。
無牌私藏7槍械
黃志光在任寶安區長期間,認識了潮汕籍的深圳友和集團董事長詹某,2002年至2010年間,黃志光多次收受詹某26件玉石擺件及一個維臘木插畫桶。詹某還給黃志光送了一張價值33萬元的香枝木羅漢牀。
為此,黃志光為詹某親戚黃某的職務調動、詹某在汕頭市南澳縣的投資以及詹某投資的香港潮聲衛視在汕頭設立記者站等事項提供幫助。
控詞並稱,黃志光在1985年至1990年間,分別購買了制式獵槍及氣槍各一支,並辦理了槍證。但持證到期後仍非法持有,並將其藏於住處。
1995年至2002年間,黃志光非法取得制式獵槍5支,沒有辦理槍證,一直非法持有並藏於深圳住處。經鑑定,上述7支槍支6支為制式獵槍,1支為制式氣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