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溫哥華警局考慮為警員裝設前置隨身攝影機,記錄執法過程,提高警員執法透明度,認為既可保護警員安全、減少暴力行為,又可為法庭提供證據。 溫哥華警局考慮於明年中進行一項為警員裝設前置隨身攝影機的試驗,錄像裝置僅如智能手機大小,放置在警員制服的正面,記錄警員執法過程。多個北美城市都在嘗試這裝備,包括美國洛杉磯、新奧爾良,加國的愛蒙頓、維多利亞等。 小組建議明年試行 溫市警方於去年11月成立小組,研究是否應為警員配備隨身攝影機,上周二已向溫哥華警務委員會(Vancouver Police Board)提交研究報告,溫市警察局長朱小蓀表示,小組推薦警員在2014年中試驗攜帶。 報告指安裝隨身攝影機可以增加警員執法透明度,當執法過程出現爭議時,攝影機的視頻可提供證據,同時可保護警員安全及減少暴力行為。 有批評者表示,此項目可能涉及侵犯隱私,並對警員可自行決定何時開關錄像表示擔憂,認為警員須將攝影機一直保持開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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