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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明珠案 黃坤申離港再遭拒

【明報專訊】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主席黃煜坤(別名黃坤,圖)和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涉串謀詐騙被控,二人早前獲准以現金300萬保釋和不准離港。黃坤昨向東區裁判法院申請撤銷禁止他離港的保釋條件,但申請遭拒絕,黃稱會向高院再申請。

官:理據無異上次申請

辯方陳述申請理據時指出,為了公司股東利益,黃要代表公司離港洽談油田生意,包括到廣東茂名、尼日利亞和哈薩克斯坦,與當地官員會面和視察油田。而且,自今年1月起,黃的2.72億元資產已被凍結,若他一走了之,他就不可以取回被凍結的資產,所以他棄保潛逃的風險很低。

但主任裁判官錢禮指黃於上月案件提堂時,已向法庭申請讓他離港,結果被拒,而辯方提出的理據和黃之前提出的大致相同,故拒絕其申請。黃離開法院時表示,他一定會向高等法院再申請撤銷禁止離港的保釋條件。

本案4名被告黃煜坤(65歲)、劉夢熊、翼小紅和葉瑞娟共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串謀詐騙聯交所和東方明珠,翼和葉另共被控4項「洗黑錢罪」。案件於本月19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34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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