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即將在下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簡稱《旅遊法》),針對旅行社以「零團費」組織旅遊活動,並通過安排遊客購物或安排另行收費的旅遊項目來獲取回扣的做法作出了明文規定,旨在打擊旅遊業界屢禁不絕的「零團費」旅遊的現象。
若旅行社事先說明購物行程及團費不包的項目,在雙方同意下,即不屬違規。
對此,中國駐多倫多旅遊辦事處副主任徐岩預期,《旅遊法》禁止「零團費」旅遊的相關規定,可能在短期內對海外遊客赴華觀光旅遊的人數構成衝擊。但從長期效應來看,上述規定對建立健康、有序和持續發展的旅遊市場有利,有助於提升中國的旅遊形象。
《旅遊法》是中國旅遊業發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在今年4月25日由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針對屢禁不絕的「零團費」旅遊,《旅遊法》明文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遊法》還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不過,經雙方協商一致或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旅遊法》還明確指出,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旅行社,將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以相應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中國駐多倫多旅遊辦事處副主任徐岩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解釋,「零團費」的定義是指遊客繳付的團費不能反映旅遊的實際成本,例如,團費價格只有49加元或99加元的中國遊,根本不足以支付遊客在中國10多天住5星級酒店等旅遊開支。在此情況下,旅行社就通過安排購物或自費旅遊項目來獲得回扣,藉此彌補團費損失。
他說:「『強迫購物』包括強迫遊客在指定的商店購物,以及不管遊客是否願意,將遊客帶到指定的商店。儘管購物是旅遊的要素之一,但不應作為旅遊的重點。至於自費旅遊項目,必須經遊客和業者在協商後達成一致,而不是遊客毫無選擇權。」
徐岩又指出,《旅遊法》禁止「零團費」的規定,將迫使旅行社重新設計旅遊產品並調整價格,從而體現實際成本,這意味旅遊產品價格勢必上調。由於「零團費」現象在海外也存在,消費者對價格比較敏感,在旅遊產品價格上調之後,海外遊客赴華旅遊的人數可能將在短期內受到影響。
他說:「消費者對旅遊價格比較敏感,禁止『零團費」可能在短期內產生一定的衝擊。」但他同時強調,旅遊是產品,不應低於產品的成本,並通過其他途徑彌補損失,從而搞亂旅遊市場,最終導致遊客花費大量時間用於購物和自費旅遊項目。
在他看來,調整旅遊產品價格,從而體現旅遊的實際成本,從長遠的角度來看,有助建立健康的旅遊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