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20日加新社電)安省法庭周五裁定﹐強制移民在入籍時宣誓效忠英女王﹐即使有侵犯言論自由權利之嫌﹐也是符合憲法的做法。3名永久居民入稟法庭﹐反對公民入籍誓詞強制公民效忠英女王﹐認為那是歧視準公民、不公平的規則﹐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摩根(Justice Edward Morgan)駁回他們的案件。
摩根說﹕「公民入籍誓詞是指定的說話方式﹐但它受(憲章)第一章保護﹐是合理限制言論的表達方式﹐在自由和民主社會合情合理。」摩根也裁定誓詞沒有侵犯宗教或平等權利。
原訴人考慮上訴
原訴人律師皮特斯(Selwyn Pieters)說﹐他們考慮上訴。皮特斯說﹕「法庭認定﹐誓詞侵犯言論自由﹐可說正面的一步。但法庭認為﹐有理由侵犯權利﹐卻令人失望。」
在《公民法》(Citizenship Act)下﹐人們申請入籍﹐就要宣誓或確認效忠和真正忠於加拿大女王伊利沙伯二世和她的繼承人。
案中3名永久居民長年居加﹐他們以宗教或良心理由反對入籍誓詞﹐認為人們在入籍時宣稱忠於加拿大已足夠。他們說﹐加拿大公民在加拿大或國外生育的孩子﹐一出生就是加拿大公民﹐不用宣誓。
聯邦政府堅稱﹐在聯邦成立後﹐宣誓效忠女王是入籍加拿大的必備條件。它又說﹐案中3人自願移居加拿大﹐他們的政治和宗教觀點受憲法保護。摩根說﹐言論自由包括保持不發表意見的權利﹐但那些申請人對誓詞的詮釋偏激﹐誤解它的用意。他說﹐他們有反對君主、鼓吹廢除君主制的自由。
法官指申請人詮釋偏激誤解
79歲原訴人麥卡蒂爾(Michael McAteer)大約在50年前移民﹐他說他的父親支持愛爾蘭獨立﹐在愛爾蘭受迫害。宣誓效忠英女王﹐就是違背良心﹐背叛他的共和傳統。
其餘兩名永久居民是巴納丹(Dror Bar-Natan)和托培(Simone Topey)﹐巴納丹在以色列出生﹐托培生於牙買加。
巴納丹仍未細讀裁決書﹐他說不能置評﹐但說3人可能討論是否上訴。
托培說﹐拉斯特法理教徒(Rastafarian)視女王為巴比倫領袖﹐誓詞違背她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