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陝西旬陽一名村民在自家祖屋掘出25個銀元寶,當地文管所帶走其中23個,引起村民不滿。當局解釋帶走元寶是用來做鑑定,若屬文物就要上繳國家。有律師提醒,根據內地法例,所有不明埋藏物歸國家所有。
《華商報》報道,趙明忠上周五在祖屋地下掘出一個鐵罐,裏面裝有25個銀元寶。當地文管所周二要求趙明忠將銀元寶交給他們。但趙認為這是祖先留下的財產。雙方爭執後,文管所帶走當中23個元寶,趙明忠說,他沒有收到一分錢獎勵。
稱作鑑定 如文物需上繳
旬陽縣文管所副所長黃治榮表示,帶走銀元寶是要鑑定,若屬文物將上繳國家,若非文物再歸還趙明忠。若鑒定為文物,當局還會追繳趙明忠手上的兩個銀元寶。黃治榮稱趙明忠並未主動上繳銀元寶,所以當局沒有給他獎勵。
內地律師引述《民法通則》指,所有不明埋藏物歸國家所有,但如果趙明忠能證明銀元寶的埋藏人身分、自己又有繼承權,且銀元寶又不屬於文物,才可以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