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督察偷樣本案 特赦證人指同事購家中同款米自用
【明報專訊】5名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衛生督察涉於2022至2023年,擅取購作輻射水平檢測的食物樣本自用,因而同遭廉署控告一項串謀盜竊罪,4人不認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已認罪被告劉承軒昨日繼續以控方特赦證人身分作供,稱同事選擇訂購「5公斤金象米」做檢測,是因平時家中就是吃這款米,希望把剩餘的米帶回去。劉在盤問下承認是為減刑轉做控方證人,而他是覺得「唔好(食物)」,所以才犯案。
被告依次為陳映姍(34歲)、林曉君(29歲)、余鳳珍(28歲)、劉承軒(35歲)、李俊禧(37歲),均為食環署一級衛生督察。劉承認一項交替控罪、即盜竊罪。
劉承軒供稱,2023年2月向供應商UNY訂購食物樣本做檢測時,大部分同事選擇日本米,只有陳映姍選擇5公斤金象米,陳解釋「屋企食開金象米,訂5公斤,剩鬙i以返屋企食」。劉稱陳又打算訂購以前未曾用作檢測的食物樣本,例如薯餅及薯格,亦訂購分量為14克及30克的果醬,而非檢測用到的1公斤裝。劉詢問下,陳說可把薯餅及薯格用氣炸鍋煮來吃,量少的果醬則用於「搽麵包做早餐」。
辯:有被告當時放假 證人:或記錯
辯方盤問下,劉承認也有把食物樣本帶回家,當被問到犯案原因時,他說「唔好憛v。辯方指出,余鳳珍於2023年3月結婚,婚前請假籌備,根本沒參與由劉所指、於同年2月執行的採購及處理食物樣本過程,質疑劉作供時記錯涉案人物;劉稱:「我可能記錯驉C」控方覆問時,劉稱記錯的部分只涉及余,與她某次請假有關。劉作供完畢,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WKCC 269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