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涉非禮警署三襲女子 擬不認罪
【明報專訊】去年獲擢升警司的陳建愉,涉同年在旺角一間酒吧非禮女子,又三度在青衣警署襲擊對方,因而被控1項非禮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他擬不認罪受審,案件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庭上透露,控方擬傳召事主等13名證人作供;辯方或有一至兩名品格證人。裁判官將案件排期今年7月9日開審,審期5天,並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准保釋 7月訊審期5日
被告陳建愉(42歲,控罪書報稱任職其他職業)現已被警方停職。控罪指稱,被告2024年5月14日與15日期間在旺角太平道La La Bar猥褻侵犯女子X ;另分別於2024年8月某日、8月至9月間某日,以及11月7日,在青衣警署4樓、15樓,以及2樓廁所外襲擊X。
控方表示擬傳召13名證人作供,其中9人應辯方要求傳召,並估計本案需審5天;辯方表示有一至兩名品格證人。裁判官陳炳宙表示,「新齝(律師)」經常表示兩日審期已足夠,但最終往往「變5日」,關注本案能否在5天審結。控方回應稱,除事主和另一名證人外,相信大部分證人作供時間較短。陳官終把本案排期7月9日開審,審期5日。
【案件編號:FLCC 308/25】